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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晚上
我跟我兩位同在花蓮工作的同學一起開車上台北
準備參加3/1的同學會
一路上有說有笑十分開心
一直到過了和平後下坡接近南澳的地方
一台車在後方一直開著遠光燈
ㄧ路被照到超不爽
讓給他過以後
他竟然在要左轉南澳橋的地方走錯
差點衝進南澳示範農場的產業道路
所以他便緊急煞車
跟著他走的我也跟著走錯路
看到他緊急煞車後我急踩煞車
但是還是來不及而撞了上去
幸好車上的三個人以及一隻狗都沒事

我直接拿起手機撥110報案
對方下車察看一下後看我拿手機打電話
便上車揚長而去
我緊緊的記下車牌
告訴勤務中心的值班員警

過了大約10分鐘
警車來了
問我對方去哪裡
我說 他剛剛開走了
警察竟然說
你為什麼不攔住他?
(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被砍死的新聞他是沒看過嗎?又不是每個人都像他警察大人一樣有配槍.....)

後續到了警局
他請東澳及和平所協助攔檢
然後打了幾個電話找到對方
要求對方馬上回警局說明
8點40撞的車 10點多對方就說已經在南港了
警察叫對方回事發地派出所到案
對方竟然一直到快兩點才到
我們整整在派出所等了5個多小時
期間警員不斷的報怨我們沒把對方攔住
讓他該休息不能休息(操! 你領的薪水是讓你休息的嗎?)

又一直不願意先幫我做筆錄
一直到一點多我真的受不了板起臉孔來要求
他才心不甘情不願的開始進行筆錄
他馬的打字有夠慢不用說
錯別字一大堆
連Backspace鍵都不會用
只會按Delete
打錯一個字就整行重打
複製也不會
只會一直跟我說我想要打進去的內容沒有用
整個事發經過就是希望我只打一句 我因沒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車
操~~~~~~~~~~~~~~~~~~~~~~~~
警員的素質是怎樣
筆錄上明明註明
本紀錄由本人及親友確認無誤同意後簽名
可是警察大人竟然要求我不得給我朋友看筆錄
問當時車行速度 距離等也不能討論一下增加記憶
整個在問犯人
真的很雞掰
而且整個態度就是要我認錯了事
問他可不可以追究對方肇事後逃逸的責任
他也說這個很難認定
而且直指肇事者就是我
幹! 留在現場報案的是我耶

對方姍姍來遲
警察只幫他側酒精值就叫我們坐下來談和解
也沒有先看對方的駕行照保險證
還是我提起對方才承認沒有駕照

聽到對方沒駕照
這警察眼睛就亮了起來
開了一張無照駕駛給對方
也開了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給我
然後就叫雙方畫押離開警局
是怎樣
天高皇帝遠
沒人管的著嗎
對方請縣警局的隊長打電話來關說
就要罔視我的權益嗎
他媽的老子也有人在警政署當官的呀
真的很不爽

那位說自己住在寡婦村的警察先生
要注意安全唷 
執勤真的很危險捏..........

"波麗士大人"我真的很想敬重你
但是可不可以對勇於面對並處理事情的報案人有點禮貌
可不可以好好提升自己的文書處理能力
可不可以學習不批評不干涉人家的筆錄呢
不然的話
每個月領著高薪又享有各項補助的"波麗士大人"
叫人家怎麼敬重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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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lly198210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